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,按照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岗位人员一名(公证员助理)。
招聘条件:
1、政治素质过硬、坚决拥护党的领导、维护大局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。
2、本科及以上学历,法律专业优先。
3、30周岁以下,身体健康,男性优先。
4、诚实守信、遵纪守法、品行良好、有责任心、工作能力强、勇于创新、具有一定的业务拓展能力。
聘用管理:
按照公开、公正、双向选择、统一标准、择优聘用的原则择优聘用。经聘用后,进入四个月聘用期,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,签订正式合同,相关福利、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,并由公证处作长线培养,后期工作得力,能通过司法考试获得公证员资格者,另行重用。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,取消聘用,招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